第一条 根据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学院每学年末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第二条 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在各二级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条 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应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无故缺席班主任培训、会议2次及以上;
2.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所带班级学生有考试违纪行为;
4.所带班级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所属二级学院平均水平;
5.连续 2 个月不在学校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学生权益的;
4.在测评中,总体评价为合格等级的总票数低于70%的;
5.所带班级学生考试作弊学年内累计达 4 人次及以上的。
第六条 根据考核结果班主任工作量核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32课时进行核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4课时进行核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不核发课时,并解除班主任聘任关系,一年内不可再次申请担任班主任,并视为无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班主任自评
班主任自评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班主任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认真开展自我评议。自评的内容主要围绕《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中所列内容展开,班主任需对自己的工作从宏观上进行定性评价,并填写《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教研室,以班主任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人数的6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班主任深入学生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三)学院考核
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上两项考核的结果,按照“班主任自评×40%+学生满意度测评×60%”的计算方法核算出最终得分,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第五条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