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

1.在编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干岗津贴、全员岗贴的95%、绩效工资减少等五项之和,扣除公积金、预扣养老保险、预扣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四项后的余额。

2.合同制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等二项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等四项后的余额。

3.临时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的、年功工资等三项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等四项后的余额。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党员按照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每月0.2元。

(二)交纳比例。

在岗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一般在第一季度内)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变动。

(六)基层党组织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由工资中直接扣除,收款人在《党费交纳手册》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交纳或补交党费情况并签字。

(七)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八)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一般每月6日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二级党组织逐级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缴学校财务处,党费月报表及财务处出具的缴款收据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九)遇到特殊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贯彻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的原则。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章、奖品等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等相关费用。

(三)贯彻精细精准、规范有效的原则,党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实行“专项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允许发至党员个人。学校留存党费的使用须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年度预算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签,党委集体决定。

(四)贯彻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在留存党费中向二级党组织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党委组织部下拨的年度预算额度,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制定年度预算方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方案应包括具体项目、资金明细、完成时间等。其中,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应附申请表(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上下载)。

(五)从党费中报销费用,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学校党委使用留存党费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党组织使用下拨党费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须由书记签字、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用途使用下拨党费须由书记签字、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党费使用一般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按以上程序审批支取现金。

三、党费管理

(一)全校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留存部分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

(二)学校党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账户,党费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处代办。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遇人员变动要作好交接。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全校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各二级党组织也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每年年底应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要求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所涉及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华北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费用标准和其他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7年10月20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学院电话:010-58412432      邮箱:dkxy@cidp.edu.cn

Copyright© 2018 防灾科技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防灾科技学院北校区